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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挪用公款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村民小组组长,协助国家机关征收其所在村小组的土地,并从事征地补偿款的管理工作,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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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公款20万元不退还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但是村主任不属于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所以应该是挪用资金罪
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村民小组组长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法律规定,村民小组组长贪污公款,如果数额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在以上的,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追究其刑事责任。村民小组组长贪污公款,村支书有没有责任,是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的。如果村支部书记是明知村民小组组长是在贪污公款,并且与其有共同故意犯罪,是构成共同犯罪的。如果村民小组组长贪污公款,是一背着村支书,采取窃取、骗取的手段作案的,则村支书无责任的。下面是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针对失地农民。前二项对象为物,系对物因征地受到的损失的补偿,基于损失与补偿的法律因果。后一项对象为人,系对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劳力安置,该项是基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实施条例对这些补偿费的权属亦作出规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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