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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担保人的责任时间长短,具体应视情况而定。 我国民法典规定,担保人多长时间有责任,要依据担保的类型而定,如果是抵押物权担保的,只要主债权在...
违法放贷的担保人一般不承担担保责任,违法放贷的,则主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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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物的担保,债权无效的,担保人才不用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保证担保的,超出约定期限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6个月后,不承担保证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1、如果是物的担保,债权无效的,担保人才不用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保证担保的,超出约定期限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6个月后,不承担保证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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