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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手段:调解、仲裁、法庭 很多交通事故中,因肇事责任方只投保了交强险,理赔金额有限,所以不肯自掏腰包赔偿。对此,交警部门建议可采取以下手段...
追偿手段:调解、仲裁、法庭 很多交通事故中,因肇事责任方只投保了交强险,理赔金额有限,所以不肯自掏腰包赔偿。对此,交警部门建议可采取以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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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手段:调解、仲裁、法庭 很多交通事故中,因肇事责任方只投保了交强险,理赔金额有限,所以不肯自掏腰包赔偿。对此,交警部门建议可采取以下手段追偿:申请进行调解或者仲裁,或者通过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来快速判决。 目前长春市交警部门在各大队都设置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交通事故仲裁室和人民调解工作室。像该网友的情况,可以向处理该事故的交警大队申请进行调解或者仲裁,如果对方同意接受调解或者仲裁,就可以根据调解及仲裁结果,由责任方给予受害方相应赔偿。如果责任方拒绝,受害方则可以提出由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进行判决,该法庭可以简化审判程序,以最快的时间裁决案情,法庭的裁决责任方就必须要接受了。
《办法》第31条还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此种责任是一种垫付责任,垫付责任的法律特征是: (一)垫付责任的发生以驾驶员负有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为前提,而且此种责任仅限于金钱给付责任。 (二)垫付责任的承担须以驾驶员无力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为前提垫付责任类似于一般保证责任,垫付责任人对受害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只有当驾驶员即实际侵害人资力不济,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垫付责任人方承担垫付责任。实践中为了减少诉累,受害人多将驾驶员与垫付责任人列为共同被告。但应注意,虽然二者均为被告,但应明确,只有在查明驾驶员无力承担责任时,方能判决垫付人承担垫付责任。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讲,垫付责任是一种填补责任,补足驾驶员无力承担之部分,以减轻受害人的损失,其既不是为减轻驾驶员的责任,也不是惩罚垫付责任人,而是一种衡平利益的责任。 (三)垫付责任的承担以驾驶员与垫付责任人具有特定的关系为前提由于垫付责任人不是真正的侵权行为人,由其承担民事责任只是为了减轻受害人的损失,因此此责任的承担应严加限制,仅限于发生在具有特定关系的主体之间。按照《办法》第31条的规定,垫付责任的主体只能是驾驶员的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关
(一)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诉讼: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2、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生效(注意:现在修改了,只要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就生效,而不是在领调解书时才生效) (6)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7)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审申请 (8)未达成调解协议 (9)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10)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11)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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