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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工程范围:特级企业: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2、取得房屋建...
首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应当根据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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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以下资料: 1.招标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2.不招标的工程,提供:①招标办批准的直接发包申请,②发包方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印章,③承包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印章; 3.不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4.工程质量保修书; 5.实行担保的,提供担保合同或保函。
首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应当根据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
首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应当根据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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