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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交通保险不能拒绝赔偿。根据《交强险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
因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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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处理,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和普通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一样。《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第七十七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参照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非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交强险是不能拒赔的。根据《交强险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 因此只要非道路交通事故所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承担是明确的话,那么交强险就应当赔偿损失,这也与交强险的立法的目的是一致的。可见“交强险赔偿”,不区分交通事故发生的场所、地点,在法律意义上的“道路”或“非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承保保险公司均需承担支付保险金的法律。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处理,可从以下几个角度考量: 1、看协议签订时是否将可能出现残疾的因素考虑在内。遭受交通事故并造成身体损害后果,可能构成伤残,应当为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考虑的内容,除非受害人当时伤情显著轻微。 2、看协议约定的赔偿款中是否已从某个角度考虑了将来可能出现新伤情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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