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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
1、杀人后去自首的,如果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的,即使自首也应判处死刑。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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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是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措施,是指受到管制、拘留、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督规则,接受教育改造,确实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有可以减刑的重大立功表现(例如,在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的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的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的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的监狱外重大犯罪活动的监狱外重大犯罪活动的监狱外重大犯罪活动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交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如果确实有悔改或立功的事实,裁定减刑,不得通过法定手续减刑。由此可见,减刑与犯罪后的自首无关。
自首是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适用于被起诉待判决的被告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的,一般都会给予从轻处罚,符合减轻处罚条件的,也可以减轻处罚。自首不是减刑的条件。减刑是判决已经生效后在监狱服刑的犯人确有悔改表现,由法院裁定减去一定刑罚的刑罚执行制度。刑法第六十七条【一般自首和处罚原则】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准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坦白处罚原则】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刑法修正案(八)第八条(增加第三款)】第七十八条【适用范围及减刑幅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五条(修改第二款)】
在中国自首可能得不到减刑。法律对此的描述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犯罪情节严重、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犯罪分子,法院主要根据犯罪事实进行审判。犯罪分子自首可以结束犯罪造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但对社会造成的损害不会因自首而消除。犯罪分子自首,仅表明对自己犯罪行的态度,并不改变其原犯罪事实。因此,法官在决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时,必须以其犯罪事实为基础。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首先根据自首者罪行的严重程度,根据相关法律制定量刑幅度,然后结合自首从宽的认罪情节,所以要把握好程度,做到严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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