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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依据具体是什么样的呢,求解

2023-03-24
在离婚后诉对方婚后患精神病发作时将其砍伤赔偿案原告:石权,男,62岁。被告:邓国芬,女,49岁。1993年10月11日,原告石权与被告邓国芬自愿登记结婚。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邓国芬因精神受到刺激而患精神病。1997年5月26日凌晨,邓国芬在家中持菜刀将熟睡的石权砍伤多处。石权受伤后,当即被送入海口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1997年6月11日出院,共花去医疗费9265.28元,其中的6700元已从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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