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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对顶,变更监护人应当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能变更,对于为孩子上学变更的是不允许的。监护人不是随便申请变更的。是有顺序的。...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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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不管孩子如何办?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未受教育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另行确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鼓励、支持、引导未成年人参加适合其年龄的家务劳动、社会福利活动和各种积极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职责的,可以向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寻求帮助。如果情况严重,甚至虐待儿童或严重侵犯儿童的权利,则需要上升到法律层面。这是对孩子利益的保护,是对离婚造成的损害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除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责任;给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可以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孩子上学监护人也依然是孩子的父母亲。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等等。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16条第3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这是给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和代理人。《民法通则》第17条第2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这是给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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