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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但可以折抵刑期。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 《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
羁押期间算刑期。先行羁押日期可以折抵刑期。拘役的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羁押期限是对待侦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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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羁押日期能够折抵刑期。但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先行羁押日期能够折抵刑期。但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拘留日期可以抵消刑期。但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的规定,下列情形不计入原调查拘留期,即重新计算拘留期:1、调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犯罪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调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调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必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自查明身份之日起计算调查羁押期限,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调查取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的,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应计入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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