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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1、企业破产重组,未解除,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可以继续履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一般来说,如果职工不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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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现了《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组原因。二、债权人和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重组申请,启动重组程序。三、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组。第四,法院指定管理人。5、法院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未知债权人。不及物动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注册,审查申报的债权,编制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实。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在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八、破产重组中,进入重组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将财产和经营事物移交给债务人。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组计划草案》。经债务人或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组程序,并宣布破产。10.法院应当自收到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应当参加会议讨论并分组表决。
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7、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9、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10、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分组进行表决。
按照以下的流程进行破产重整: 1、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2、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3、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4、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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