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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应经下列流程予以办理: 1、由当事人就该股权质押达成协商,有限责任公司的,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2、向当地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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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质押的终止方式:一般由双方协商终止。但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有关证据,证明有约定或者法定终止的原因,并通过调解、诉讼、仲裁行使终止权。
到你所在地的工商局办理。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质押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股权质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质押登记申请书》;(二)记载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三)质权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公司股权质押的办理是: 1、股东会或股东会议决议通过质押股权的决定; 2、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 3、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质权的出质登记。根据《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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