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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需看该款项通过何种途径入账的,如果是直接由投资人转入的。这只能记借款,不能归为实收资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
这需看该款项通过何种途径入账的,如果是直接由投资人转入的。这只能记借款,不能归为实收资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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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账务处理与验不验资无关。 如果股东实缴了出资,必须进行账务处理,依据股东出资的进账单(货币出资的)、发票和财产移交清单(实物出资的)、产权过户手续和评估报告(需要产权登记的比如房产、车船、知识产权等)。 如果股东还没缴纳出资,不需要做分录,也无法做分录。 现在工商注册登记不需要验资,但是股东还是要按照章程规定缴足自己认缴的出资,(见公司法第28条、第30条)。可以分期缴纳,缴多少做多少,没缴就不做。 法律依据《公司法》。
企业应按照企业章程、合同、协议或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收到的货币、实物及无形资产来确认投入资本。设立公司必须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 (1)对于以货币投资的,主要根据收款凭证加以确认与验证。对于外方投资者的外汇投资,应取得利润来源地外汇管理局的证明。 (2)对于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材料物资等实物资产作价出资的,应以各项有关凭证为依据进行确认,并应进行实物清点、实地勘察以核实有关投资。房屋建筑物应具备产权证明。 (3)对于以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应以各项有关凭证及文件资料作为确认与验证的依据。外方合营者出资的工业产权与专有技术,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
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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