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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需要偿还地上空地面积吗?

2021-10-20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时,针对被拆迁人家里空地,院落是否应当给予补偿,依据如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时被征收人未注册的空地和院落是否应补偿的答复》,在土地公有制之前,购买房屋使用私有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仍继续使用,未注册确认权,也应确定现在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起征收补偿。根据这一规定,被征收人可以主张补偿庭院、空地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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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前款所述不考虑租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被征收房屋无租约限制的价值;不考虑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价值中不扣除被征收房屋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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