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可以。《身份证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证明居民身份,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
可以。《身份证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证明居民身份,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身份证可以异地换领:在当事人符合身份证异地换领所有要求的前提下,身份证是可以在外省换领的,但是有严格的限制: 1,对于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2,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3,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4,如果当事人的情形符合上述“1”--“3”的任一描述,或者居住地不是本人户籍地的异地受理身份证的“一对一”试点省、市之一的,就只能凭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回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换领。一,《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1,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 2,2016年7月1日,在10省、市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 3,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可以。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按照此条规定,可以申请异地办理身份证的人员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
当事人符合异地受理身份证条件的前提下(如:本人的容貌无较大差异等)可以的: 1、自2016年7月1日起,天津市公安机关开始受理、上海、江苏、江西湖北重庆、四川等9省市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 2、上述9省、市户籍人员在天津市办理居住证、蓝印户口的及在天津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可在天津市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手续; 3、具体程序及要求,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居住证原件,去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咨询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97人已浏览
814人已浏览
1,063人已浏览
3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