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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未满2周岁的原则上跟随母亲,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例外。 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亲母亲均要求抚养权的,主要...
第一、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的处理。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按其协议处理,但协议由父方或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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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可以协商,无法协商的,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在婚姻家庭中,离婚是一个大家都不想发生,但却有时有发生的事。当婚姻走到尽头的时候,对于离婚后的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很多人存在困惑。那么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到底是怎样确定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呢?(一)哺乳期内的孩子由母亲抚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二)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孩子随父方生活,并对孩子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三)哺乳期后的孩子抚养权归属分为以下情况1、一般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首先应由离婚双方协商确定。2、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3、如果离婚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孩子与其共同生活,但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或外孙孩子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孩子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二、确定抚养权后还能改变吗?抚养权一经确定后在满足一定法律规定的时候是可以改变的,具体情况如下:(一)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改变孩子抚养权的要求。改变孩子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也就是说协商一致后请求法院按协商约定的条件改变;(二)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改变。一方提出改变抚养权关系,法院会判决改变抚养权,应当满足以下情况的:1、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孩子的;2、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孩子行为,或其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改变的。俗话说,父母是孩子的天,离婚后不能得到足够父爱母爱的孩子就像没有天的孩子。当婚姻走到尽头,作为孩子的天,每一个作为父母的都会想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给孩子一个相对好的成长环境。但是争取抚养权是不是能够争取到,往往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双方应该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如果不能有效协商且情况复杂的话,在必要的时候不要忘记找身边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寻求法律上的帮助,或者咨询取得较好的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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