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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所需材料有: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 (二)依...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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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决定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等等。
召开股东会会议,形成变更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根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的经营范围;然后携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原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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