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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区别是什么?

2021-03-10
1、设置的目的不同:宣告失踪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失踪人的利益;而宣告死亡则主要是为了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2、下落不明的期限不同:宣告死亡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期限比宣告失踪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期限要长。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宣告其失踪;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的,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且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其利害关系人方可申请其死亡。 3、申请人不尽相同:宣告失踪的申请人无顺序的限制;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严格的顺序限制。 4、公告期不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3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除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公告期为3个月以外,公告期为1年。 5、法律后果不同: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民事主体资格并未丧失,仅发生设置其财产代管人等法律后果;而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其民事主体资格丧失。 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宣告死亡是一种法律推定,到达一定的法律期限且经申请后的一种被动司法程序。与《继承法》不同的是,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没有顺序限制。至此,ask.com的小编对宣告死亡的概念及条件的介绍到这里了。

相关法规

《民法总则》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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