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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且交纳了首期购房款(必须是已和银行签约的房地产开发公司)。 (2)购房人到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办...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按下列程序: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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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7条以及总结银行的习惯作法,个人申请住房贷款一般需要下列程序: 1.申请程序。在这个阶段,申请人应当自行或委托律师向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同时提交: (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3)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资料,以向银行说明自己想要贷款的意思并证明自己具有还本付息的能力。 2.审查批准阶段。这时候,银行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具有偿还能力后,决定向申请人发放贷款,并向申请人发送同意贷款批准通知书。 3.签约阶段。申请人获得批准通知书后,应当和银行签订正式的贷款合同,如果贷款涉及担保,例如抵押或保证,还应当同时签订担保合同。 4.放款阶段。在此过程中,贷款合同正式生效后,银行应当代借款人向住房出售单位支付房款;如果,贷款涉及不动产抵押,则贷款合同于办理完毕不动产抵押登记后方才正式生效,银行才会发放贷款。 5.还款阶段。银行放款后,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合同的规定按期偿还本息,否则银行会按照双方在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规定追究借款人的责任。
个人贷款对象及条件一贷款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及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公民; 2、交齐首期购房款(不低于购房总额的30%);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同意以所购房产作为借款抵押。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合法的户口簿(不限本市)、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合法居留证、护照,在本市购买银行指定发展商的商品房; 2、在银行开立存款专户,存款余额不少于拟购住房款的30%; 3、具有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和其他证明文件; 4、同意以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屋物业作抵押; 5、愿意履行贷款合同的全部条款;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需出具及提供的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认购书原件及复印件; 3、首期房款的缴纳原件及复印件; 4、月供款能力证明,包括:个人及家庭收入证明,存单(存折或其他有价证券)等。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程序如下:一、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外地人士还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借款人与配偶不属同一户口簿的还要求提供婚姻证明; 2、房价30%外地人士40%或以上自筹资金的存款,以及具有偿还贷款能力的工作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 3、向售房单位索要的:a、《上海市内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或《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现房)的复印件。b、售房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5、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7、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上述“外地人士”是指外省市在沪工作人员,欲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已满十八周岁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当地户籍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并经过公证部门公证; 2、在沪有固定工作二年以上,并由工作单位出具职务、经济收入、联系地址的证明; 3、购买本市内销商品住宅,所购住宅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各行各经办行(部)签订《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范围的楼盘; 4、在贷款行开立存款户,存款余额不低于购房款的4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二、贷款额度与期限 1、本市居民,贷款最高额度为房价的70%,贷款期限最长20年。 2、外地人士,贷款最高额度为房价的60%,且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三、贷款银行审查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所提供的材料和证明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借款人是否属于借款对象,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是否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然后确定实际贷款额度,并通知借款人承诺贷款。四、签订合同 1、借款人、贷款银行和售房单位(保证方,保证期至将借款人房地产权证交贷款银行收押止)三方签订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 2、借款人、贷款银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五、办理住房抵押合同公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住房抵押合同公证,公证费由贷款银行负担。六、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持公证处公证后的住房抵押合同,到所购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并携带下列资料: 1、经银行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房地产其他权利登记申请书” 2、经公证处公证后的住房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登记费由借款人负担。七、办理所购房屋的保险手续贷款银行收到借款人的住房抵押登记证明〔上海市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期房)或房地产登记部门收件收据(现房)〕后,将为借款人代办保险业务,保险费用按保险公司规定支付并由借款人负担。八、办理贷款以上手续办完后,银行将贷款划到借款人所购住房的售房单位。接下来的事情,就是分期偿还银行贷款,偿还期结束后,凭银行出具结清凭证领取住房抵押证明,到原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住房抵押注销手续。价格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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