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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劳动者,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
失业者从与使用者结束、解除劳动录用和工作关系之日起,60天内与使用者结束、解除劳动录用和工作关系的证明书、职业指导训练卡、户籍簿、身份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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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综上,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办理失业金的领取首先应由公司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告知社保局,然后失业人员携带离职证明和身份证去街道办事处进行失业登记,再去社保局表明求职意向、参加职业培训、提交失业证和身份证,经审核后等社保局的通知,对于审核通过的可领取失业金。
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费:(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属公司和本人按规定履行支付义务一年以上的;(二)不是因为本人的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失业登记,有就业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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