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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把财产转移给另一方, 法院该怎样办理财产保全

2021-11-23
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离婚案件中,一方转移财产的,另一方为防止其隐藏、出售共有财产造成损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根据申请,人民法院将根据其职权查封或扣押家庭共有财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的申请,裁定保全其财产,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必要时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五条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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