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查阅案件当事人复制档案材料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披露的规定: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法律文件和有关材...
被害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可以复印、摘录与本案有关的刑事卷宗材料。《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二十五条规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检察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是的。案件结束后,如果对裁决不满意,可以委托律师复印,然后申请法院撤销裁决。审判记录是劳动仲裁审判的集中反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条规定,仲裁法院应当将审判记录在记录中。当劳动争议案件进入诉讼阶段时,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时需要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查阅劳动仲裁阶段的审判记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应当公开进行,除当事人协议不公开或者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因此,我们认为,除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劳动仲裁审判记录不仅应当允许当事人和代理人查阅,还应当允许利害关系人及其代理人查阅。除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劳动仲裁审判记录不仅应当允许当事人和代理人查阅,还应当允许利害关系人及其代理人查阅。
下面就是行政复议案卷订卷规范中的内容,案卷文书材料编目顺序,应体现行政执法程序,其排序的原则: 1、密不可分的材料依顺序排列在一起; 2、文件材料在前、证据材料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3、结论性材料在前,案件(许可)办理的客观进程形成的案件材料按自然顺序排列在后。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应当载明的事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23人已浏览
802人已浏览
574人已浏览
1,4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