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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偷车的价值达到盗窃罪的标准的,构成盗窃罪! 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为了执法统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就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联合作出了具体规定:①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②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③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4、有主动交代其他偷车行为,“如实供述”的罪行必须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如果其供述的罪行与已被掌握的罪行属同种性质的,则不属于自首。但此时可以酌情处罚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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