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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关键看你们各自的家庭条件,利于孩子生长的一方可能性大...
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键点是你们双方的同居时间。法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建立同居关系的是事实婚姻,这种婚姻关系同在民政局办理结婚证的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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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告他当然可以,只要有证据.但这种家庭关系,告不是最好的办法.关键还是你们"父子"之间的沟通.按一般情况来说,你和继父之间可能在短期内,还要延续这种关系,一旦到司法机关报案或告诉,势必使家庭关系理家激化.不知道你有多大年龄,如果是成人了,也要学会互相体谅,更何况他可能是出于对你的教育,也是用心良苦.如果确实有恶意,你就要跟其他关爱你的人商量一下了.
对于小孩的抚养权通常先由男女两方商量解决,两方商量解决不了诉讼到法院,法院会根据两方的扶养要求、教育背景、小孩年纪以及夫妻两方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小孩的特殊情形来裁判。具体而言法院会综合考虑男女两方的工作时间、经济收入情况、住房要求、与小孩相处的时间、家人能否帮助一起照看小孩、学历等情况。这里的特殊情形是指一方长久存在家庭暴力、抛弃、凌虐小孩的情形或者是自身存在吸毒、赌博的恶习且屡教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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