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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所在的用人单位支付。休养期间的工资参照个人前12月的平均工资发放。没有保险的话,医疗费公司承担。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
1、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应当自行承担,数额较大的,用人单位可以进行垫付,作出工伤认定后,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认定为工伤的,应当按照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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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所在的用人单位支付。休养期间的工资参照个人前12月的平均工资发放。没有保险的话,医疗费公司承担。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等费用由公司支付工伤休息期间的工资正常照发。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在工作中,特别是一些高危行业,难以避免会造成工伤。一般工伤在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了五险的,其中的工伤保险都能报销一部分。但是除了能保险的部分,工伤医疗费不能报销部分应该由谁承担呢,其实各省市对此有不同的规定 工伤医疗中,不能报销的费用按所在省市规定分别情形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和医疗机构承担。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那么,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有谁支付,从各地规定看,区别不同情形,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医疗机构、工伤职工分别承担。
我不知道你是哪里的人,但是在上海市关于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谁出的规定是: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直接由社保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在非定点机构就医的,由个人先行垫付,在向社保机构报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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