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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
执行回转是指民事案件中,已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完毕后,因原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由执行员根据新的法律文书采取措施将被执行的财产返还给被执行人,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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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保全,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执行,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原义是贯彻施行、裁定所确定的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实际履行等。在法律上是指将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21〕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关于强制执行公证是什么意思请参考。
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 执行回转须符合以下条件: 1、对原执行根据已执行完毕。 2、原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 3、执行回转须有新的执行根据。 4、原执行权利人不主动履行新的执行根据和执行回转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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