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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而作的划分。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 3、全部转...
股权转让有: 1、内外转让; 2、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 3、普通转让和特殊转让; 4、约定转让和法定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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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股权”亦即股东权,是指股东因出资而对公司财产所享有的权利。股权转让的形式有很多: 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 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规定的而作的划分。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出的划分。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 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 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出让等。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 5、其他分类 例如,退股是基于司法权而发生的,具有强制性,可被视为一种强制转让。
股东股权转让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内部的;二是公司外部的转让。 (1)内部转股:出资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的有关规定,变更、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依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权转让具体如下: 一、内部转让。出资股东之间依法转让出资额是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出资证明可以发生法律效力。 二、外部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公司外部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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