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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上的孩子抚养费问题

2021-03-30
1、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所以法院没必要征求你的意见。2、根据上面《意见》的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根据该规定,你自行计算就可以了。给付方式可以一次性付清,也可以按月/年来给,但是一般是由不抚养小孩的一方直接给抚养小孩的一方,不通过法院给。如果通过法院给,那是强制执行的方式了。读书的费用包含在抚养费里面了。3、如果是打官司的话,抚养费是按第2点的比例给付的,这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遵循的规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则由双方协商给付的金额,不再按第2点的规定支付。若离婚后你母亲的生活难以维继,那么可以请求你父亲按月给付生活费,这个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4、最后,我所说的上述这些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只能通过起诉父母取得,起诉的方式是:写好起诉状,收集好证据后,到父母一方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提交诉状,法院在收到诉状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诉讼费是按比例收取,如果没有可以先申请缓交,等诉讼结束后再由败诉的人补交或是平均分摊。如果是起诉离婚的,由你母亲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他们已经离婚的,若是提起抚养费诉讼,那么应由自己作原告,父母一方作被告;若是提起扶养费诉讼,那么应由另一方作原告。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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