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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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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标准下的情形,减刑的几个途径:自首、完全退赃、坦白、立功。 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 (1)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基准刑为拘役刑; (2)数额为3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1)数额在8000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2)数额为1.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挪用公款20万元不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或挪用公款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重处10%(即刑期增加10%)。
挪用公款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于救灾、危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金由个人使用的,受到重罚。
挪用资金罪的定罪标准: (一)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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