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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恢复一次性社保补缴政策: 1、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次性缴清;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由个人负担...
(一)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要同时补缴,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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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一次性缴费,即是补缴。 社保一次性缴费政策如下: 一、对象: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二、还需符合两个条件: 1、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2、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三、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
从2019年1月1日开始,社保取消了一次性补缴的政策。《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者,以个人身份一次性可以补交15年的养老金后,就可以按月领取每月基本养老金了。参保单位和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交费或欠费的,按照历年的交费基数和比例补交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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