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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不良记录的话,一般就不能贷款了。具体建议咨询银行。刘焕廷法律服务团队A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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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目前很多银行对调息后的利率实行“分段计息”方式扣款,即以新房贷利率执行日为限,分元旦前和元旦后两个阶段,以新旧两种利率来计算贷款人新一年1月份的月供。例如吴先生还款日为每月5日,那么在2014年12月6日到2014年12月31日这26天里,还款利息按照降息前的利率计算,2014年1月1日到2015年1月5日这5天,还款利息按照降息后的利率计算,这样客户就要付31天的利息;而平常月份,银行是按每个月30天计算。因为多算了一天,而这多出来的一天的利息就可能比按新利率计息这几天能“省下”的数额还要多,尤其是还款日靠近月初的贷款者,月供“逆增”的可能性会更大。不过,从2月份开始,就不会再出现这个问题,还款额会比去年下降。本月扣款日前,市民最好向贷款银行咨询下月供金额的变化情况,以免因扣款不足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央行降贷款利息了,降息之前贷的款的贷款利率计算规则: 1、如果签的是浮动利率的话,降息之前贷款按去年年底的基准利率计算(有浮动系数的乘以浮动系数),明年的基准利率按按今年年底的基准利率计算,有浮动系数的乘以浮动系数,以此类推。 2、如果签的是固定利率的话,按合同注明的利率计算,这个和央行降贷款利率没有关系。
如果您已经支付了3分的利息,您就无权追偿了,但没有支付的,对方有权按照年息24%追究支付。根据《最高法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款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概括说,即已经履行的只要不超过36%即可;未履行的按照24%请求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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