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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事实证据足以证明行为人是因不知情而销售了假药的,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不构成该罪,不应受到刑事处罚。此时,行为人及其辩护律师应当...
对此,必须分析“销售假药罪”这一故意犯罪的认识因素。根据最新的“二阶层客观刑法论”,成立故意犯罪,必须行为人认识到行为、对象、结果、身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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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此,必须分析“销售假药罪”这一故意犯罪的认识因素。根据最新的“二阶层客观刑法理论”,成立故意犯罪,必须行为人认识到行为、对象、结果、身份、不存在违法阻却事实等五个方面所有的违法事实。也就是说,其中只要有一项没有认识到,就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 2、对于不知情而销售假药的情形,行为人如果确实不知道“假药”存在,就不可能具备“销售假药”的故意,进而不可能成立“销售假药罪”。 3、因此,如果事实证据足以证明行为人是因不知情而销售了假药的,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不构成该罪,不应受到刑事处罚。此时,行为人及其辩护律师应当大胆进行无罪辩护。
如果事实证据足以证明行为人是因不知情而销售了假药的,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不构成该罪,不应受到刑事处罚。此时,行为人及其辩护律师应当大胆进行无罪辩护。
不知情卖假药不构成犯罪时不会处以刑罚。销售假药罪的主观要件是行为人的故意情节,即行为人知道自己销售假药并以此谋取利益。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会对行为人是否不知道销售假药做出司法推断,不能完全以行为人说的定论。判定为行为人应该知道的法定情形,则按销售假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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