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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
1、根据法律规定,场地租赁合同不在印花税征收范围内。 2、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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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租赁合同、经营权转让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的征收范围。 2、出租土地的合同、景点经营权转让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以下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包、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贷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证明;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5、财政部确定的其他税务凭证。应缴纳印花税的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出的凭证和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土地租赁不缴纳印花税。
1、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缴纳印花税的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其中,不包括土地租赁合同,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需要贴花缴纳印花税。 3、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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