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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
行政执法,是指在实现国家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法定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法规,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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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概念: 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性。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特殊主体,指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当事人。 4、主观方面:故意,即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有义务、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 三、认定: 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只有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8月29日通过的立法解释,情节严重的情形有五种。如果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但情节轻微的,不能以犯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因为没有能力执行判决、裁定而未能执行的,也不能以犯罪论处。 四、法定刑: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转发至微博
刑法可追溯性规定:我国成立后刑法实施前的行为,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现行刑法应当追诉的,依照当时的法律追究责任,但现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现行刑法。现行刑法实施前,依照当时法律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在现代民法中,学者对抗辩权有不同的定义。台湾民法学者洪逊欣先生认为,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尤其是拒绝请求权人行使请求权的对抗权。梅仲协先生认为,抗辩权就是因请求权人行使权利,义务人有可以拒绝其应为给付的权利。而另一位学者郑玉波先生则认为,抗辩权属于广义的形成权,是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但又不以请求权为限,对于其他权利的行使,也可抗辩。大陆民法学者中有人认为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也有人认为,抗辩权是对相对人的请求加以拒绝的权利。还有人认为,抗辩权是指权利人用以对抗他人请求权或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从以上学者对抗辩权所下的定义可以看出,抗辩权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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