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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放弃继承遗产公证书,须向公证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是: ①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身份证明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般须复印两份);...
1、房产继承权放弃的公证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公证处申请办理。 2、提交所需材料,申请办理时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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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而遗嘱继承人自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则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权必须于此期间内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我个人认为做这样的规定是因为一般法定继承是继承人的正当权利,是对自己本身多拥有的权利的放弃,如果不是明示的方式的话对于其他人来说这个权利状态是十分不稳定的,就像物的抛弃要明示一样的,而对于遗赠的,就像射幸行为一样差不多,原本你是没有这样的利益,但是因为遗赠获得了这样的利益,因此如果你放弃的话对你而言也不是很大的损失,因此默示的方式就可以了,其实也是要求你如果要接受遗赠的话要明确地告诉别人,以确定权利的状态。
一、可以在外地到当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 二、申请办理放弃财产继承权声明书公证通常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死者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 2、财产权利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存折、存款证明或者公积金证明等; 3、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 4、申请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 5、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亲属关系的证明可以去你所在地的公证处拿,然后经过当地派出所和村、社区盖章。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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