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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负有一定的责任,关键是导致胎死腹中的原因是什么?有一点是肯定的,医院对产妇及胎儿的监控存在严重的问题,并产生严重的后果。产妇在医院待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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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治疗过程中的失误或操作不当造成的事故。我国医疗事故可能导致患者死亡。那么,医疗事故是否有死亡赔偿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在治疗过程中致人死亡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只能按照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6年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规定死亡赔偿金,形成法律实施的空白。同时,构成一级乙等医疗事故的,可以按照本条例给予30年的残疾生活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的平均生活费),容易诱发医务人员的道德危险。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在治疗患者时,因死亡不需要赔偿死亡赔偿,会出现治伤不如治死的严重违背常识,加剧医患关系的紧张,不利于社会和谐。医疗事故纠纷中患者死亡的,法院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死亡赔偿的规定办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断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诊疗护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由于该医院未进行必要的常规检查,缺乏谨慎注意,对原告的个体差异判断不足,致使对产妇宫内是否慢性缺氧不能及时发现;当胎儿宫内窘迫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未及早和患方沟通或采取其他方式尽快结束分娩;婴儿出生后,复苏不规范、不到位,以致婴儿即原告曾某患上脑瘫。被告医院过错明显,且与婴儿患上脑瘫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以及《》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依法承担下列责任:(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各项赔偿项目在《处理条例》中已有详细规定,可以对号入座。具体数额的确定,患方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确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再反悔。(2)行政责任:对于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或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3)刑事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关于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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