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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房屋拆迁有红色补偿标准吗

2022-01-21
集体土地房屋,还是城镇国有土地房屋? 不同性质,补偿标准不同。如果是城镇土地,有红色房屋产权证书,可以由评估部门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城镇房屋拆迁,也就是拆迁的是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这方面主要适用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地方政府及城市建设管理部门颁布的法规,如《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拆迁补偿的形式有三种,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和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设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作价补偿指拆迁人以支付货币的方式,赔偿被拆迁人因拆除房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是指在拆迁补偿中,对被拆除的房屋一部分实行产权调换,一部分实行作价补偿。这是一种折衷的形式,有利于协调拆迁双方在补偿形式问题上的分歧。就拆迁补偿的标准而言,产权调换的补偿标准是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的,实践中常常出现偿还房屋的建筑面积与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不相同的情况,或者偿还面积与原面积相等,但二者在结构上不同,由此产生产权调换的价格结算问题。根据《拆迁条例》的规定,非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偿还面积与原面积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以每年公布的当年造价为准)结算结构差价。结构差价是指不同结构的房屋所花费的不同造价之间的差额,以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即以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与偿还房屋的造价之间的差额作为结算的标准,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结构差价。非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偿还面积超过原面积的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面积不足原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偿还面积不足原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即以重置价格结合该房屋的新旧程度核算。至于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价格结算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而作价补偿的标准是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的。实行作价补偿,应当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局或者专门的评估机构对被拆除房屋进行评估,以评估的价格作为计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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