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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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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抽逃资金必须是投资者所为; 2、必须是投资者侵占了被投资企业的财产; 3、投资者侵占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是偷偷进行的,不被人所知; 4、投资者侵占企业财产的目的是逃避对企业债务的担保责任; 5、由于投资者的行为,被投资企业的债权人利益受损(其债权被担保程度降低)而无法得知。
公司抽逃注册资金的界定: 1、抽逃注册资金的主体是公司股东; 2、股东实施了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包括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等。
注册资金与资产负债表中的实收资本不一致,税务上不需要专门处理。 注册资本(金)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2013年《公司法》做出修改,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 正是由于这一修改,导致企业注册资本与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不一致成为常态。 在账务处理时,需要根据实际收到的资本金入账实收资本,并根据实收资本金额申报缴纳实收资本印花税。对于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的差额,因其并没有发生,所以不需要进行任何账务、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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