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本案属于正常商业促销还是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的不正当竞...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答:《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统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①采用假冒或混淆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④侵犯商业秘密行为;⑤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⑥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行为。 另一类是影响市场竞争机制正常发挥作用的限制竞争行为,包括:①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②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③压价排挤竞争对手行为;④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⑤串通投标行为。
(一)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 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三)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 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四)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为此,两原告方认为,“惠惠”与自己一样都是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购物、为商家提供营销渠道的商业经营主体,具有直接竞争关系。而被告公司的行为,明显是要利用天猫和淘宝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及庞大的客户基础谋取不正当利益,属于“搭便车”行为,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对此,被告公司则提出,惠惠助手属于浏览器功能拓展软件,下载、安装、使用均由网络用户自行控制,惠惠助手弹出浮窗是用户主动操作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91人已浏览
563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1,8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