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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指,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依照法律的强制规定而投保的,以自己对机动车事故受害人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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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不含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强制责任保险。具有强制性意义。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我国设立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定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交强险”。二、交强险的性质交强险由国家设立并实施,具有强制性和统一性。(一)交强险的强制性1.对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2.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处2倍罚款。深圳伤残赔偿标准.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交强险。4.保险公司不得违反规定解除交强险合同。(二)交强险的统一性1.交强险在全国统一实施;2.交强险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标准全国统一;3.交强险赔偿限额全国统一。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2008版)(与2006版对比,后面斜体字的为2006版费率)车辆大类序号车辆明细分类保费(元)调整前保费 一、家庭自用车 1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 950 1,050 2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 1,100 1,100 二、非营业客车 3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1,000 1,000 4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 1,130 1,100 5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 1,220 1,300 6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1,270 1,580 7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950 950 8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 1,070 1,070 9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座 1,140 1,140 10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1,320 1,320 三、营业客车 11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 1,800 1,800 12营业出租租赁6-10座 2,360 2,360 13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 2,400 2,580 14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 2,560 3,730 15营业出租租赁36座以上 3,530 3,880 16营业城市公交6-10座 2,250 2,250 17营业城市公交10-20座 2,520 2,520 18营业城市公交20-36座 3,020 3,270 19营业城市公交36座以上 3,140 4,250 20营业公路客运6-10座 2,350 2,350 21营业公路客运10-20座 2,620 2,620 22营业公路客运20-36座 3,420 3,420 23营业公路客运36座以上 4,690 4,690 四、非营业货车 24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 1,200 1,200 25非营业货车2-5吨 1,470 1,630 26非营业货车5-10吨 1,650 1,750 27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 2,220 2,220 五、营业货车 28营业货车2吨以下 1,850 1,850 29营业货车2-5吨 3,070 3,070 30营业货车5-10吨 3,450 3,450 31营业货车10吨以上 4,480 4,480 六、特种车 32特种车一 3,710 6,040 33特种车二 2,430 2,430 34特种车三 1,080 1,320 35特种车四 3,980 5,660 七、摩托车 36摩托车50CC及以下 80 120 37摩托车50CC-250CC(含) 120 180 38摩托车250CC以上及侧三轮 400 400 八、拖拉机 39拖拉机按保监产险[2007]53号文件实行地区差别费率待定 1、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 2、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各种专用机动车;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3、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30%计算。 4、低速载货汽车参照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的费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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