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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二十六条合伙人有同等权利执行合伙事务。根据合伙协议或所有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几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
合伙人的主要义务是: 1、合伙人有按照合伙协议提供约定的资金、实物、技术等的义务。合伙人无论是提供资金、实物还是技术,都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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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指的是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的义务,特别是对于已经去世或无法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企业首先应以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从“人合”性的特点来看,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实际生活中,企业发生经营困难,不能偿付到期债务的现象较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时,可以追究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合伙协议规定按出资比例分担债务的,应将其所剩债务按出资比例分成若干份额,各合伙人按其比例所分担的份额以自己的在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财产偿付债务;如果合伙协议规定有其他亏损分担办法的,可按规定的办法执行;协议未规定亏损分担办法的,应依本法将所剩债务按合伙人人数平均分为若干份额,每个合伙人分别承担自己的债务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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