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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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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几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等等。法律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如下: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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