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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确保该项目顺利推进,早日通车,按照渝北区的统一部署,目前石船镇正在进行该项目所占土地的前期清理和调查工作,待重庆三环高速路正式征地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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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要看处在重庆市的哪个地方,每个地方的征收用土的补偿金额都不一样,那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其征收土地费、安置补助费、地上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重庆市制定了《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府发〔2005〕98号)等法律法规,作为全市有关土地征收的政策法律依据,各区县(自治县)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补偿标准规定。 城口县在推进城市建设、民生工程和重点工程建设中,依据国家和重庆市相关土地征收法律法规,结合城口县情实际,制定了《城口县征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城府发〔2008〕33号)、《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城府发〔2013〕53号)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相关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城开高速公路项目自2016年底启动建设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城开高速公路城口建设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项目建设综合协调、征地拆迁、环境保障等工作。为保障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指挥部办公室将制定完善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作为工作重中之重,先后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对项目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进行了多次讨论研究,为保证全县征地拆迁政策的统一性、全局性,城开高速公路城口段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适用城府发〔2008〕33号和城府发〔2013〕53号,依据这两个政策文件,制定了《城开高速公路城口段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该方案经反复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告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予以实施。 因此,城开高速公路城口段土地房屋征收政策标准符合国家、重庆市土地征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也符合城口县情实际。县委、县政府特别要求项目沿线乡镇(街道)在推进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做到严格政策标准、依法征收、公平公正,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户的合法权益。
有关襄渝二线的补偿规定如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襄渝铁路二线重庆段建设临时用地补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办〔2005〕46号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略)一、铁路建设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按协议约定支付补偿费。二、铁路建设临时用地补偿费标准按市政府确定的现行标准执行。土地管理费按临时用地补偿费总和的4%收取。三、铁路建设临时用地占用荒地的不支付土地复垦费。四、临时用地占用林地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的有关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依照《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支付林地和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二○○五年七月八日
按照重庆高速公路征地补偿相关文件规定,高速公路建设征收耕地补偿年产值按中值计算,一般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16倍计算,基本农田按25倍计算。基本农田面积按耕地面积的89.47%确定。房屋拆迁安置的新宅基地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异地新建的,按占多少还多少,每户建筑占地面积最多不超过180平方米的标准确定。其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及基础工程费,按相关文件标准执行,由业主与各县(市、区)包干,市指挥部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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