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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干预的方式了,万事都有个度,你的关心是可以理解的,但孩子也要自由的,不是吗换位思考。...
河北淇县人民法院铁西法庭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原告,年仅11岁、上小学五年级的李某,要告父母未经其同意翻看他的日记,侵犯了他的隐私权。法官一番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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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淇县人民法院铁西法庭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原告,年仅11岁、上小学五年级的李某,要告父母未经其同意翻看他的日记,侵犯了他的隐私权。法官一番探究,了解了个中原因。原来,孩子的父母经营了一家砂石厂,李某是独子,成绩一直名列前茅。近来,砂石厂的生意红火,父母对李某的关心程度明显不足。最近一次小考,李某的成绩下降了十几名,家长向班主任了解情况,班主任说李某上课精力不集中,常与同学说话,对其学习成绩下降的真正原因并不知道。夫妻俩回家后,趁儿子上补习班,偷偷打开了儿子带锁的日记本,发现他竟然与同班女生在“谈恋爱”。暴怒之下,夫妻俩把李某从补习班里叫出来教训了一顿。事后,他们也很后悔,向孩子认错,不料倔强的小家伙不理不睬,要到法院状告父母。法官了解案情后,询问小原告是如何知道隐私权的,李某理直气壮地说:“我在网上看到的,日记是我的个人隐私,谁偷看谁就侵犯了我的隐私权。”面对这场特殊纠纷,法官说,孩子虽是未成年人,但也有其个人的隐私,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但父母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了解孩子的隐私,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不算侵权的。法官针对隐私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小原告和他的父母进行了详细解释,又对小原告在学校不认真学习、父母采取不适当的教育方式,进行了批评教育。最终,这起孩子告父母侵权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监护权和隐私权都很重要,监护权是家长作为监护人必须承担的义务,而隐私权是孩子的人格权,不能受侵犯。监护人要维护孩子的权利不受侵害,那么监护人就更不能侵犯孩子的权利了。而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很多家长觉得要想保护孩子的权利,就要知道孩子的心思(也包括隐私)。他们总以为只有完全理解孩子,了解孩子才能更好的保护孩子。这是父母惯有的思想。现在作为母亲,你想要帮助孩子走上正路,有时候适当的了解情况是必须的,并没有孩子所说的侵犯隐私权那么严重。
如果因此对当事人导致了伤害,另一方涉嫌侵犯隐私权。严重的可构成犯罪。《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背国家有关限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背国家有关限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经过中得到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限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违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 第一款的限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照各该款的限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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