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
借款协议应注意:主体资格问题、要明确约定借款利息、审查借款合同效力、明确约定借款本息的还款顺序、明确约定诉讼律师费承担、约定诉讼管辖条款尽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离婚协议要合法。 离婚协议不能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就是无效的。例如,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要写明确;协议不允许对离婚附加期限条件,使离婚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状态;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有的夫妻为了逃避债务而假离婚,使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使受到阻碍。对住房分配、离婚一方给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都要写明白,且必须合法。 2、协议离婚时,当事人还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能为了尽快离婚或图省心,而放弃自己在、子女抚养等问题上的权利,以免将来后悔,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有些人协议离婚后,马上又反悔,无非两个因素。一是感情上的因素。因一时之气,而协议离婚。双方冷静下来后,都想起对方的优点,仍相互关心,放不下对方,觉得当时办离婚太草率。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不办复婚登记就继续同居生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另外一种因素是因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债权、债务等问题未及时履行发生争议,或者要求对子女抚养费进行变更,或因遗漏财产及债权债务等问题发生争议,此时,当事人必须到法院起诉。 离婚放弃财产的这种情况只能是夫妻两个人协商确定的,无论如何,人民法院基本上都不会判决另一方放弃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权。所以,对于男女双方来说还是应该在写好的离婚协议书之后尽快的办理离婚证。另外,有人之所以放弃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是受到了另一方的胁迫,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受到胁迫的话,就算是领了离婚证也可以反悔。
1、订立离婚协议要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离婚事实的确认、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以及违约责任。2、制定离婚协议内容时要注意:(1)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的财产分割等部分的协议是无效的。比如对财产协议的某部分不签就要杀害对方、或对方的亲属,被逼方无奈签署的部分。(2)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3)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双方离婚,规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离家,即所谓的离婚不离家,这一条款违法了《婚姻法》的规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无效的。(4)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协议中以抚养费为筹码,约定放弃探视权不付抚养费,这一条款因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5)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6)协议应当履行,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经过法院认可,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7)对于离婚这种身份行为不得再附其他条件和期限。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订立离婚协议时就最好请专业的离婚律师介入,确保离婚协议的公平真实有效,从而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好,分居生活,如签写分居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请看下文: (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说明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不再有义务与其丈夫或妻子同居; (二)协议中要说明子女有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探望权如何行使; (三)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则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若同意,可以在协议中规定分居期间双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权 (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违反则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双方若同意,可以约定分居期间因为一方而产生的债务一律视为个人债务(同样无法对抗善意第 三人),一方如果违反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四)分居的期限,应以三个月至两年为限,期限届满,如一方当事人依然认为感情无法复合而要求离婚的,可协议离婚或持该协议向法院起诉离婚; (五)分居的终止,协议分居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协议而终止,但应当制作终止分居的书面协议,或办理终止分居的公证; (六)实践中,几乎所有公证处都没有将分居协议明确列入民事协议公证的范围,当事人如果在当地公证处拒绝受理的情况下,可选择找当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或两个邻居,同事见证的方式,或者只要双方同时签字认可即可,而不必公证及见证。签订分居协议主要是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对于当事人来讲是有利的,而根据法律的规定,分居协议主要是当事人自愿签署的,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就是有效的。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6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