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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开车碰到墙上了只有交强险,不能找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只赔偿双方事故中,引起的第三方损失,只有购买车损险,才可以赔偿自身车辆损失。所以自己...
车辆强制保险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此类保险的一大特征则是由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不管当事人愿意与否都必须购买。由于车辆强制保险具有强制特征,所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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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是一种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在财产损失赔偿规定是这样的:)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只投保交强险没有投保商业险中的车损险,如果自己的车被别人撞了的话,对方投保的交强险需承担被撞那一方的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包括车的损毁,赔偿限额如上述。当然如果对方还有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话,这个保险也是有承担碰撞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故意”,是指被保险人对交通事故后果的发生在主观心理方面存在故意,希望或者放任损害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将“被保险人故意”列为除外责任符合《保险法》规定。《交强险条例》是依据《保险法》制定的,是《保险法》的下位阶法律,《保险法》的规定同样适用于《交强险条例》,《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已经对“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法律后果作了明确规定,《交强险条例》对此予以重申,将“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列为交强险的除外责任,符合《保险法》的规定。 其次,《交强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二)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第三,《交强险条例》“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应当包括因人身伤亡而造成的损失。
1.自己开车撞墙上要保险公司理赔的话,要看有没有投保车损险。如果只投保了交强险的话,那么是没办法找保险公司理赔的。如果投保了车损险等车全险,这样可以去保险公司理赔。 2.投保了车全险之后,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在可保范围内进行理赔。建议出险之后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险,以便保险公司人员及时赶到现场,了解事故发生情况,方便快速定损。投保人也要了解相关保险的合同条款,对自己所出的保险是否在承保范围内做到心中有数。 3.当时未报案,过后又报案的情况,因为第一现场已经被破坏,定损额无法确定,而且也不排除投保者故意制造事故骗保的嫌疑。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一般会要求较高的免赔额或者只赔偿损失的20-40%。如果保险公司认定个人骗保的话,就会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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