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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夫妻名义与非配偶共同生活半年以上,司法实践中,涉嫌重婚犯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
是否构成重婚罪与同居时间没有区别。 构成重婚罪的有两种情况: (1)有配偶的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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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目前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罪有两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也就是,同居者即使没有登记结婚,也存在成立事实婚姻的可能。由于我国对事实婚采取的是限制承认主义,即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事实婚具有法律效力时,才能成立事实重婚罪。1986年11月21口最高人甩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第一,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以前,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第二,1986年3月15日《结婚登记办法》施行以后,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的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第三,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现在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公布施行,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时间为界限对事实婚的法律效力采取了限制承认主义。因此,《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所有的事实婚都将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不存在“重婚”的问题。据此,事实婚只有被承认有法律效力时,才被确认为一种婚姻关系,也才谈得上与其它婚姻关系的重合,从而构成重婚罪。若事实婚不具有法律效力而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则当事人所谓的“夫妻关系”不但得不到法律的确认,反而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而所谓“重婚”也就无从谈起了。事实上,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构成重婚罪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后,又与他人登记而构成2个法律婚的重婚;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重婚,这种情况前面一个是法律婚,后面一个。 3.自己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关系与其共同生活而构成重婚。配偶一方在婚内与他人同居不一定构成重婚,如果双方只是,或者虽然有同居行为,但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人也不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即使了孩子也不能认定为重婚。在现实中婚外同居的现象比较多,也有单纯的行为,但真正构成重婚的情形并不多。法律上对构成重婚的要求比较严格,必要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才能以重婚罪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一旦构成重婚罪,将承担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因此,有配偶一方与他人发生婚外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需要结合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分析。
如果配偶一方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话,是可能构成刑法上的重婚罪,如果登记了的,肯定是重婚罪,不管同居多久,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将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构罪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配偶的当事人已经结婚,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与配偶分居或正在离婚诉讼状态; 2、该当事人主观上故意实施了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3、实施同居行为的公示程度应达到以夫妻名义,或者说公众通过同居者的日常表现,已经可以作出他们就是夫妻关系的判断。只有同时符合这三个要件,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当事人才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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