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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土地使用年限如下:土地出让使用年限分别有如下几种, 1、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
1、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获到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量,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 2、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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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法律已明确:住宅期满后可以自动续期。土地登记是确定土地权属,加强政府对土地的有效管理,保护土地权利人对土地的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而土地使用证书又是土地使用者合法用地唯一的法律凭证。
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土地使用期限为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使用期限减去该土地已经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国有土地使用寿命为工业用地的,国有土地最长使用寿命为50年。 根据《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高年限应当按照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房地产的所有权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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