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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
根据《劳动法》第19条与《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秘密的相关事项。 如果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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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事项。对于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总结一下,竞业禁止的对象是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限制期限最多为两年。如果禁止,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必须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属于基本的职业道德,也就是无论是否双方有明确的约定,根据劳动者掌握秘密的程度,都应当予以保守秘密,故法律也未明确规定涉及保密事项的权利义务,包括要求员工保密是否相应支付保密费等等。 现在许多企业采取单独订立保密协议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大多数是基于一种可能性的考虑,因为法律对于商业秘密的概念界定中有一个必要条件---采取保密措施。一般认为,签订类似的保密协议,就代表企业已经采取了保密措施,如将来产生纠纷,认定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相对对企业更有利。 实际上,劳动者只要遵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保守秘密,就不会产生任何后果。反之,如果有泄密行为,即使没有保密协议,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侵权等途径追究劳动者责任。更严重有可能违反刑事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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