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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赔偿诉讼适用两审终审制,因此,行政赔偿请求人对于人民法院所作出的一审行政赔偿诉讼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判...
被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15天内向法院起诉,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起诉,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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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对行政赔偿决定书不服,可以在接到行政赔偿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无论赔偿义务机关在什么时间作出赔偿规定,起诉期限的起算点均为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之日,期限为3个月。 3、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未告知赔偿请求人的诉权或者起诉期限,致使赔偿请求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赔偿请求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间自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决定书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除法律规定终局的复议外,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是终局决定,因此,复议申请人可以提起诉讼。行政复议申请人对专利局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到计生办咨询办理。不服处罚可以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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