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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挂靠经营活动触犯刑法,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等犯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但依据罪刑法定原则,挂靠经营承担刑事责任时必须有刑法的明文规定。《...
第一,要看你的挂靠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对这种情况没有约定,挂靠公司追究起来你肯定是违约责任无疑 第二:可以和公司重新达成协议,这样就不必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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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这种情况属于挂靠经营,原则上车辆应登记在被挂靠单位名下,由挂靠单位交纳保险,办理各种手续。至于你和挂靠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还要由你们之间再签订挂靠协议来约定。挂靠单位肯定会在协议中约定或由你书面声明,车辆实际所有人为你,一切经济纠纷及事故责任均由你自负等。但如果真正发生事故,一般责任主体还是你,挂靠单位负连带赔偿责任。具体情况可联系我商讨方案。
分公司隶属于总公司,属于公司的紧密层,分公司没有独立会计资格,一切服从总公司,附属公司不同,属于分散层,独立会计,只是利用总公司的资格参与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2)公司章程和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4)分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明;(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虽然挂靠在公司名下的车辆一直由车主自己使用,但车辆最重要的手续证明——车辆登记证由挂靠公司保管,所以要将车辆转让给个人名下,首先要与挂靠单位解除挂靠关系。下一步就是准备过户所需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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